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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下设两部制和单一制两种价格;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以下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实行工商同价后,选择两部制电价的商业用户可以按照大工业输配电价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