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放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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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放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时间:2018-11-29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

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云南电力市场受理一般工商业用户注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受理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至此云南省已放开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外的全部电力用户进入市场,放开程度位居全国首位。

公告显示,一般工商业进入电力市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满足《2018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确定的准入要求,受电报装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在云南电网公司营销系统中完成建档具有营销户号、实施单月抄表核算,且电价执行上已在供电企业改类为两部制大工业电价,可以在公告发布后注册入市,入市后即可参与市场化交易。二是其它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提前做好注册及交易准备,在《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发布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市场化交易。目前,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进入选择云南电力市场或继续执行目录电价,也可以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公告要求,参与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也可提出注册申请。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的用电实体。需符合政府确定的有序放开用电计划范围。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相关费用。一般工商业用户还应为非临时用电,可以按月抄表结算。

此外,根据《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上年度累计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上年度累计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315千伏安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后,无论其年度用电量多少,均可与大工业用户一样,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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