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 综合评定管理办法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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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 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1-05-17 | 栏目:评定政策 | 点击:

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

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适应人才强企战略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在中级职称评定工作中实行申报者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加权的方式进行评定。为此,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积分,指对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实行在线量化积分。采取专业理论水平积分、主要贡献积分、作品成果积分、水平能力积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等多维评价方式进行鉴定。

第三条  专业与能力考试,指加权总积分达标者参加的考核其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知识能力的统一考试。专业与能力考试将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相关条款,按知识类和能力类2部分设计考卷;考试组织工作由国网人才中心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最终评定结果以申报者加权总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5:5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确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其他履行国网人才中心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以及委托评审单位的相关专业申报者。

 

第二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即可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系列中级职称业绩积分。

第七条  申报者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职称申报系统”,打印“技术资历鉴定意见表”和“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

第八条  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公示。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登录“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录入鉴定和评价意见结果,并将数据和纸质材料提交主管单位。

第九条  主管单位(登录该系统)负责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进行复审和确认。

第十条  “在线积分评定系统”按统一规范的程序和积分标准,综合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单位评价意见,计算出申报者加权总积分。

第十一条  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

第十二条  根据申报者“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加权计算评定总分,评定总分达标者为评定通过,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

第十三条  “公开审查”无误后,由国网人才中心印发职称通过文件、制发职称证书并将通过职称评定名单转入“历年职称备查库”,由申报单位或主管单位使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打印《评定表》、入档。

 

第三章 业绩积分标准和实操方法

第十四条  中级《评定标准》及《业绩积分标准》系依据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而制定。其中,中级《业绩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5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将经相应组织对申报者审查、鉴定、评价、复审、公示后的鉴定意见和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得分及其实际总积分。

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专业及与申报专业一致性进行量化。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国网人才中心最新修订版《申报规定》为准。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具体积分方法为:

1.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下同)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满3年且专业对口(含双学士且专业均对口)20分;

2.本科且专业对口、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满3年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单一专业对口或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5分;

3.大专且专业对口以及本科但专业不对口10分。

第十六条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专业《评审条件》中“业绩与成果要求”为准,从主要贡献、作品成果2方面进行量化。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技术资历鉴定意见表”和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鉴定结果并连同所有经鉴定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该系统将给出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实际积分。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标准分值为:

“主要贡献”达标18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达标6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七条  水平能力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 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情况进行量化。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考试结果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识别。

水平能力积分标准分值为:

外语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计算机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中“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中相应条款、专业进行量化。包括2部分,一是政治表现,二是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进行评价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评价结果并连同所有经评价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标准分值为:0~30分。

第十九条  所在单位鉴定、主管单位复审和国网人才中心查处原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能力”进行鉴定时,必须依据评价标准各条款对应的具体评分标准,对申报者提供的直接证明和支撑材料进行鉴定,给出的鉴定结果做到有据可查。对申报者在某项工作中的参与角色的认定,必须以该成果(或项目、专业工作)的立项书、结题书、鉴定意见等正式且直接相关的材料中的成员名单为依据;对成果的级别、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承担工程的规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认定,也必须以申报者提供的与成果直接相关的正式材料为依据;对申报者参与制定的教材、技术规范、标准等成果的出版状况(公开出版、内部发行、非正式稿)和颁发状况(正式颁发、已定稿但未正式颁布、仅完成起草),进行客观准确的界定;对申报者在专业工作领域的熟悉程度、对相关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术报告的水平等的认定,也必须以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基础,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主管单位在复审时也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审查。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对相关举报进行查处过程中,也将按以上原则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关系。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是否符合“规定学历前提下的规定年限”等3个评价因素。若三者均为“是”,则加权总积分等于实际总积分;若三者有一项为“否”,则加权总积分为0。其中,“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评价;“规定学历前提下的规定年限”以“在线积分评定系统”计算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问题处理。详见国网人才中心最新修订版《申报规定》中“其他说明”的相关条款。

 

第四章  业绩鉴定和复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成立鉴定委员会。为确保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职称与专业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等业绩内容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鉴定委员会”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管理。“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和完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意见等全部工作,原则上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任由单位分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担任。“鉴定委员会”对鉴定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权负责,并在主管单位和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价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要成立复审专家组。为确保对申报者水平业绩评价能统一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由主管单位成立“复审专家组”,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职称与专业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及其所有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确认。“复审专家组”在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五章 专业与能力考试

第二十四条  参考人选的确定。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根据各系列中级《评审条件》和《业绩积分标准》,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复审、公示后,确定的加权总积分达标者,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

第二十五条  专业与能力考试内容。专业与能力考试内容将依据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且通过业绩积分不好界定的、且必须掌握的综合知识与综合能力等原则进行确定;按知识类和能力类2部分且各占一定比重设计考卷。知识类主要考查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通用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电力与能源战略、企业文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能力类主要考查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考题类型。专业与能力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参考人员在考前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职称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题类型全部为客观题,由单选、多选和判断等题型组成,满分100分。

第二十七条  考务组织与相关要求。专业与能力考试组织工作由国网人才中心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各单位要做好考务和考试纪律宣贯工作,派专人参与相应考点的现场巡考工作,共同维护考试秩序。一旦出现严重违规问题,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并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综合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定结果确定。根据个人“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国网人才中心最新修订版《申报规定》所确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个人“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加权后评定总分达到60分且考试分数达标,即为通过所申报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定。

第二十九条  评定后续工作。评定通过名单将进行为期15天的网上“公开审查”;主管单位接国网人才中心印发的职称通过文件和制发的职称证书后,将各类鉴定、评价、复审意见等纸质材料返回至所在单位留存至少3年。

第七章    

第三十条  自申报者报名参加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开始至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全过程,将始终在公众监督下进行,以此充分体现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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