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8 | 栏目:评定政策 | 点击:次
一、适用范围
电力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热能动力工程
包括发电机、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工程测量、环境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水能动力工程
包括发电机、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力机械、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工程测量、环境保护、新能源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
包括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工程测量、环境保护、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与设计、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技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有重大创新性。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鉴定。
4.提出科技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完成1项及以上在本行业(本系统)推行的技术管理系统工程。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业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3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4项。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并获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或提供成果转化合同(转化效益证明)。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教材或技术手册2本,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方面的标准、导则、规范、规程等2项(团标或企标3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工业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工业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与工业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技(管理)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有重大创新性。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鉴定。
4.提出科技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完成1项及以上在本行业(本系统)推行的技术管理系统工程。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并获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或提供成果转化合同(转化效益证明)。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教材或技术手册2本,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工业工程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导则、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涉及专业包括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类。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2.主持本专业领域管理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思路、意见和措施,并成功应用于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在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推广,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3.提出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至少一篇。上述公开发表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2项,通过审查或验收,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工作业绩,企业电价、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公司级单位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会计改革、规范管理、重组改制、风险防范、政策争取、管理创新等方面管理实践取得显著工作业绩,并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3项;会计领域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3项。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学术会议(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CJAS 学术研讨会等)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AH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会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编写修订省公司及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财务规划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者均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取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教学成果中二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组织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变革、一体化教学和云教学等改革、教学评估类或申报示范性与优秀院校、宏观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主持教研团队或作为核心骨干组织开发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或网络共享课程或教学资源库1项及以上。
3.最近三年坚持师带徒,主持建设并经过省部级及以上发布的实训基地1个及以上,或主持、组织过校企融合团队对企业技改、科技项目攻关且经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表彰奖励。
4.教师本人参加教师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学类大奖赛取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5.教师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省部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中华技能大奖赛和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分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赛优胜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6.作为排名第一的教师,指导职工或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省部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主持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揭牌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并通过结题或验收。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或教学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9.组建以教师本人为核心的省部级及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或省部级及以上发布的校企融合教学工作团队。
(二)取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本,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或作为排名第二的编者公开出版教材2本,且广泛使用,效果良好。
3.主持或主笔(前三名)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类标准、规范、规程等,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在档案科研、档案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完成具有高水平的技术项目、编研成果等,并通过国家档案局组织的专家认定。
2.获得档案工作国家级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管理创新等专项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其他等级奖多项。
3.获得档案工作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含SCI、EI、SSCI等收录)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至少1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确有创新或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教材、技术手册等。
3.作为主要作者,完成过本专业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的编制工作,并获得批准实施,取得明显效果或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在编研工作中,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2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编研史料或参考材料。
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符合下列相应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90个半天,主持查房40次以上。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等。
主任药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药历份数、提供临床咨询次数等。
主任护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护理专科门诊天数等。
主任技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医技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检验/检查项目数、高风险操作/特殊检查人次数等。
(二)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至少一项:
1.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技术指导报告等1项。
2.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开展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4.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普教育工作并获得资格证书。
(三)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至少一项,其中第1条为必备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必备条件)。
2.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
3. 参与研究形成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出版发行。
以上业绩条件中,(二)业绩贡献、(三)作品成果需满足合计至少三项。
新闻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从事记者、编辑、摄影摄像、美术编辑工作(含新闻发布、通联、信息搜集管理、业务管理和学术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完成过5次及以上电力行业重大新闻报道或新媒体重大主题传播项目,并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其中有1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2.单独或主笔采写的新闻稿件被报刊采用的数量不少于30万字,有5篇稿件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其中有1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3.主持并负责组稿、编稿、审稿、组版等编辑工作,审稿符合公开见报要求的稿件500万字及以上,编稿符合公开见报要求的稿件100万字及以上,有5篇稿件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其中1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4.主持并负责新媒体策划、采写、编辑、制作、审核、发布、运营等工作,审核符合公开发布要求的作品400条及以上,编辑制作符合公开发布要求的作品200条及以上,至少有10条作品单条阅读(点击)量在10万以上,有5条作品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作品,其中1条获一等奖或2条获二等奖。
5.精通并掌握抓拍各种新闻体裁照片的技能,独立拍摄的新闻摄影作品发表达到100幅及以上,有5幅摄影作品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作品,其中1幅获一等奖或2幅获二等奖。
(二)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取得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教材、技术手册等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或修订新闻工作技术(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省部级及以上2项或省公司级及以上5项,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