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人才中心〔2018〕6号>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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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人才中心〔2018〕6号>

时间:2018-04-09 | 栏目:评定政策 | 点击: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184月修订)

 

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

为便于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资格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暨国家电网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时间规定   

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规定学历

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高级(含正、副高级,下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含单一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情况,下同)评定中级和高级资格;取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资格、评定高级资格。其中:

1.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评定中级资格。

2.博士后认定或评定资格问题。进站前若确未曾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进站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资格;期满出站前后均可依据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评定副高级资格。

(三)规定年限

规定年限是指在取得规定学历的前提下,申报评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的“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即: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1.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前提下的“本专业年限”: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2.关于通过“国考”取得资格。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资格(或相当中级资格)、高级资格(或高级评审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原报考中、高级资格时应具备的规定学历和“本专业年限”(详见附件1)。

(四)程序规定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始终,国网人才中心继续严格履行专业技术资格4个阶段评定工作程序:申报(报名)和本单位公示阶段、评审(含“专家答辩”、“网上评审”、“专业与能力考试”等方式)阶段、公开审查(含举报问题核查与处理)阶段和发文认证阶段。

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及其各单位,凡自愿履行专业技术资格4个阶段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的非委托评审单位,须定期在申报年度年底前报备本单位系统所属机构、重组等变更信息,以利本单位系统参评者按时申报。

(五)特殊规定

1.关于外语、计算机问题。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要求,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水平能力标准之一,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时,是否按如下要求提交外语、计算机水平证明作为评定依据,由申报者自行决定:

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2)。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论文、技术报告问题。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各专业《评审条件》或《评定标准》中对于申报者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已正式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的数量要求,以质量为导向,数量多不再作为业绩丰厚依据。其中:

(1)论文、论著。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出版,录用通知不予认可。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经济、政工专业可提供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3)数量要求。对于各《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论文或技术报告等代表作品的数量要求,可“灵活”掌握(如规定“论文2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1篇或技术报告2篇”,也可分别提供1篇;如规定“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3篇”,也可提供论文2篇、技术报告1篇)。

(六)方式规定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方式,依据国家职称制度深化改革的要求而确定。今后,国家电网公司将逐步实现:在全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能力、业绩积累(业绩积分)的前提下,中级资格实行“业绩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以考试代替评委会评审)成绩的加权评定方式;副高级资格实行“业绩积分”与评委会“网上评审”得分的加权评定方式;正高资格实行“专家答辩”和评委会开会评审的评定方式。

鉴于国家职称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及评定方式的调整,故自2018年度起,除取得博士学位可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外,凡国家及国网人才中心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硕士及以下学位(学历)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均采取评定方式。

 

二、评定方式

 

(一)中级资格

申报评定中级资格的规定学历和规定年限(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的标准: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1.申报评定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电力图档、电力政工系列中级资格:按规定学历及其层次、年限、实行积分制,采取本科、大专学历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资格后或硕士学位申报者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3)。即:对专业理论水平(即专业对口的规定学历及层次)、主要贡献、作品成果和所在单位评价因素等实行业绩积分;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5:5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评定总分达标者为评定通过;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

2.申报电力职教中级资格:仍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资格年限”、“本专业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含“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的方法,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经所在单位审查、主管单位复查后的申报者业绩评审确定。

(二)副高级资格

除电力职教外,现资格为中级资格,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实行所申报专业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相应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4)。即:无论是否具备规定学历,但须以规定年限为标准,对中级资格取得年限、专业理论水平(即学历层次及专业是否对口)、主要贡献、作品成果和所在单位评价因素等实行业绩积分;加权总积分达标者进入正式评审委员会“网上评审”阶段;“加权总积分”与评委会“网上评审”得分按4:6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评定总分达标者为评定通过;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

(三)正高资格

仍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资格年限”、“本专业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含“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的方法,依据经所在单位审查、主管单位复审后的申报者业绩,经“专家答辩”(答辩办法详见附件5)和“评委会评审”两个评价阶段,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符合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的规定学历和规定年限(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的标准:

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专业

 

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及所取得的业绩为依据,并对照相应专业《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其中,对于一些不易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一)省(市)公司科研院(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

(二)“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

(三)工民建等专业可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四)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四、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系统”,并一律实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内容

届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可在“中国电力人才网”网站(www.cphr.com.cn)进入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栏”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数据提交、报表打印等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在线报名及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办理报名及评审手续的程序进行。其中:完成在线录入并办理报名手续后,申报副高级资格(电力职教除外)和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电力图档、电力政工系列中级资格者,须打印相应的各类鉴定表、评价表并与其他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申报单位复审;申报正高级资格和电力职教中级资格者,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初审表》并将与该表中所提内容相应的证明等其它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申报单位及主管单位复审。

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查询复审状态:

1.正高级资格和电力职教申报者:“复审通过”并办理完成评审费缴费手续后,可正式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各类表格并根据申报工作安排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复审通过”人员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打印件,《评定表》使用A4复印纸,《一览表》使用A3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须双面打印。

2.副高级资格(不含电力职教)申报者:“加权总积分达标”并办理完成评审费缴费手续后,即完成资格申报工作。

3.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电力图档、电力政工系列中级资格申报者:“加权总积分达标”并办理完成评审费缴费手续后,可在规定时间(将在网站另行通知)内打印“专业与能力考试”《准考证》。

 

五、转评高报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对各专业系列准入的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现从事的专业工作经历,即“资格同级转评”和“资格跨系列高报”明确如下:

(一)电力、工业工程技术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和工程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若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但现专业技术资格为非工程系列,则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资格同级转评”须2年及以上、“资格跨系列高报”须3年及以上。

(二)卫生技术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和卫生技术资格以及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历。若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但现专业技术资格为非卫生系列,则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资格同级转评”须2年及以上、“资格跨系列高报”须3年及以上。

(三)经济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经济(含理工、财经、管理、法律类,下同)专业学历和经济专业资格以及经济工作经历。若具备经济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非经济专业系列、或不具备经济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经济、工程、统计、会计、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系列,则现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要求为:“资格同级转评”须2年及以上、“资格跨系列高报”须3年及以上。

(四)会计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财会(含财经类,下同)专业学历和会计专业资格(含审计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下同)以及财会工作经历。若具备财会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非会计专业系列、或不具备财会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系列,则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年限要求为:“资格同级转评”须2年及以上、“资格跨系列高报”须3年及以上。

(五)职教、图书资料与档案、政工系列

须专职从事相应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若专业技术资格为非相应专业系列,则现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为:“资格同级转评”、“资格跨系列高报”均须2年及以上。

 

六、关于“国考”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深化改革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部分专业系列、资格级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评定制度。目前主要包括:

(一)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文件《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及原人事部1990年代下发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的初中级资格国网人才中心不再进行评定与认定,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二)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

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规定,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统计师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即考试和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其中:

1.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申报者须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审计师或高级统计师的考试和评审,其结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地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报国网人才中心批复确认。

2.高级会计师。申报者须先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再凭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成绩),报名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七、其它说明

 

(一)自2017年度起,新闻专业、出版专业、翻译专业、高等教育四个专业申报者须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评审(考试)取得,国网人才中心不再进行评定,四个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评定结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地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报国网人才中心批复确认。

(二)确实经过中央党校、各省(市、区)党校和境外院校规定学时、课时的学习(有学籍档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与国民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应予以承认。

(三)根据国家教委和原人事部教学厅(1993)4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故这部分人员若具备规定的年限和能力、水平,可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需取得2门及以上大专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可申报中级、副高级资格。

(五)各《评审条件》和相应资格《评定标准》中所提“核心期刊”系指以北京大学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SCI收录或EI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收录证明。

(六)获奖的“主要贡献者”指:集体获奖项目,须是该项目排名靠前的第一、二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参加)者。若排名靠后,但确系主要完成(参加)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该文件,须后附第一、二完成人分别亲自撰写并签名的“证明书”。文件及“证明书”须表明在该项目中被证明人承担任务的内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获奖人员名单(如获奖人数超过15人,可仅列出前15人名单并注明获奖总人数)。

(七)申报者须在申报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各评价中心在复审工作开始后,以及整个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再补交或向申报者索要补充材料。

(八)经查属实,对于谎报、伪造个人经历、业绩、成果和现资格、外语合格、计算机合格取得时间与实际取得时间不符,以及在申报材料中出现一切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国网人才中心将不仅取消其当年度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还将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直至按规定程序暂停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九)外单位调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若为局级及以上单位评定或认定的,应与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样,具有同等效用,予以承认;否则,需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重新评定。

(十)“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职称管理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即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规定。

(十一)关于委托评审。由其主管单位确定、所有系列不履行国网人才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仅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阶段或仅个别系列履行国网人才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的单位,属“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国网人才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评审专业系列、其参评单位(名称)及所在省(市、区)、委托评审期限(按年度);在国网人才中心组织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阶段,将全部委托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国网人才中心。国网人才中心仅将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直接函告委评单位。

 

附件:

1.国家会计、审计、统计中高级资格和经济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规定

2.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 规定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4.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线积分评定管理办法

5.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实施办法

6.艰苦边远地区列表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代 章)

 

2018年4月9日

(此件发至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及国网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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