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7 | 栏目:评定政策 | 点击:次
副高级职称在线积分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适应人才强企战略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在副高级职称评定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积分评定办法采取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积分、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积分、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水平能力积分和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评委专家在线评审打分等多维评价方式进行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其他履行国网人才中心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以及委托评审单位的相关专业申报者。
第二章 评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者自取得中级职称后,即可依据副高级《评定标准》,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在线积分。
第五条 申报者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职称申报系统”,打印“技术资历鉴定意见表”和“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
第六条 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公示。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登录“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录入鉴定和评价意见结果,并将数据和纸质材料提交主管单位。
第七条 主管单位(需登录该系统)复审并确认后,“职称申报系统”按统一规范的副高级《业绩积分标准》计算出各项实际积分和实际总积分,实际总积分与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经加权后得出加权总积分。
第八条 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阶段;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在线审查申报者所有业绩情况(即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相关电子材料,下同),根据副高级《评定标准》及其《业绩积分标准》进行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专家“背靠背”打分,计算得出评审平均分。
第九条 最终评定结果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平均分、个人“加权总积分”按6:4比例加权计算评定总分,评定总分达标者为评定通过,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
第十条 “公开审查”无误后,由国网人才中心印发职称通过文件,制发职称证书并将通过职称评定名单转入“历年职称备查库”,由申报单位或主管单位使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打印《评定表》、入档。
第三章 实操方法与积分标准
第十一条 依据各系列副高级《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制定的副高级《业绩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5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将经相应组织审查、鉴定、评价、公示后的申报者该5部分鉴定及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该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积分及加权总积分。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专业及与申报专业一致性进行量化。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最新版《申报规定》为准。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标准分值为:
博士且专业对口30分;
双硕士且专业对口28分;
硕士且专业对口(含双硕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以及博士但专业不对口20分;
双学士且专业对口、双硕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8分;
本科且专业对口(含双学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硕士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5分;
本科但专业不对口5分;
大专及以下学历且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15分;
大专且专业对口5分;
中专及以下学历和大专但专业不对口0分。
第十三条 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积分。取得现职称后年限积分标准分值为:博士和双硕士且中级职称满2年或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职称满4年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5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4年50分。
对于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后年限积分标准分值为:
博士和双硕士且中级职称满1年或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职称满3年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4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3年35分;
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职称满2年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3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2年20分;
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2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1年5分;
取得学制不满2年(1年或1.5年)的国外硕士后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1年0分。
第十四条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系列副高级《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中“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两条相应条款进行量化。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技术资历鉴定意见表”和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鉴定结果并连同所有经鉴定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该系统将给出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实际积分。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标准分值为:
“主要贡献”达标18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达标6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五条 水平能力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情况进行量化。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考试结果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识别。
水平能力积分标准分值为:
外语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计算机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系列副高级《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中相应条款、专业进行量化。包括两部分,一是政治表现,二是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进行评价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评价结果并连同所有经评价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该系统将给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实际积分。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受到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标准分值为:0~20分。
第十七条 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关系。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两个评价因素并加权计算。若2者均为“是”,则加权总积分等于实际总积分;若2者有1项为“否”,则加权总积分为0。其中,“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实行在线评审打分方式。在线评审打分将根据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5部分鉴定和评价情况进行;“在线积分评定系统”将按统一规范的程序,计算并给出每位被评者的评委会评审打分结果。评委会评审打分结果乘以百分制加权系数,计入每位被评者评定总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标准分值为:0~100分。
第十九条 在线评审后续工作。评定通过名单将进行网上“公开审查”;主管单位接国网人才中心印发的职称通过文件和制发的职称证书后,需将各类鉴定、评价意见等纸质材料返回至所在单位留存至少3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成立鉴定委员会。为确保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真实、准确,需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鉴定委员会”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管理。“鉴定委员会”作为鉴定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完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意见等全部工作的权威机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任原则上由单位分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担任。“鉴定委员会”需对鉴定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权负责,并在主管单位和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价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管单位要成立复审专家组。为确保对申报者水平业绩评价能统一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需由主管单位成立“复审专家组”,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及其所有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确认。“复审专家组”需在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在单位鉴定、主管单位复审和国网人才中心查处原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能力”进行鉴定时,必须依据评价标准各条款对应的具体评分标准,对申报者提供的直接证明和支撑材料进行鉴定,给出的鉴定结果做到有据可查。对申报者在某项工作中的参与角色的认定,必须以该成果(或项目、专业工作)的立项书、结题书、鉴定意见等正式且直接相关的材料中的成员名单为依据;对成果的级别、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承担工程的规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认定,也必须以申报者提供的与成果直接相关的正式材料为依据;对申报者参与制定的教材、技术规范、标准等成果的出版状况(公开出版、内部发行、非正式稿)和颁发状况(正式颁发、已定稿但未正式颁布、仅完成起草),需进行客观准确的界定;对申报者在专业工作领域的熟悉程度、对相关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术报告的水平等的认定,也必须以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基础,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主管单位在复审时也需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审查。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对相关举报进行查处过程中,也将按以上原则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申报者报名参加副高级职称业绩积分开始至取得副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全过程,将始终在公众监督下进行,以此充分体现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