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中“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如何界定的?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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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中“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14-04-08 | 栏目:信息指南 | 点击:

    “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我局发放有效期至2008年2月28日的许可证。
    从2008年2月28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企业应凭借我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进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暂可凭借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作为替代证进行申请,在其他附件均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颁发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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