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 栏目:协会公告 | 点击:次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区域涉电力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信用动态管理,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北京评价咨询中心将按照《中电联关于开展2023年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电联科技〔2023〕4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北京地区2023年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类别和企业范围
(一)初评
首次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包括: 发电企 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勘察设计企业、电力施工企 业、电力监理企业、电能服务企业、售电公司、电力设备供应商、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电力大用户等。
(二)复评
2023年到期的北京地区涉电力领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持有合法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2.具有1年以上稳定经营记录;
3.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信息。
三、申报时间
参加初评的涉电领域主题可随时填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参加复评的企业请在证书过期前一个月联系申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填报《2023年度信用评价申请表》发送至协会邮箱,并在"信用电力”网站 http://creditpower.cec.org.cn 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企业工作平台,已有账号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
2.进入信用信息采集页面完成基础资料填报;
3.进入信用评级页面按照填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提交信用评级申请;
4.北京评价咨询中心负责北京区域线上初审;
5.评价结果在“信用电力”网站发布,并报“信用中国”“信用能源”等政府主管部门信用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五、评价依据
协会依据以下评价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对满足申报要求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1.《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DL/T 1381-2014);
2.《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DL/T 1383-2014 );
3.《新能源发电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4.《售电公司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5.《电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6.《电力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7.《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对照信用电力平台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近三年企业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二)因部分企业在第一季度无法获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因此第一季度参评企业可填报2019-2021年数据,第二、三、四季度参评企业需填报2020-2022年数据。
(三)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未参加复评的信用企业,其现有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再次参加信用评价工作时,按照首次评价程序进行评价。
(四)依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二年。
七、联系方式
邮箱:bjdlxh@vip.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10-83670369、15201350896
2023年1月3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区域涉电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