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7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记者近日从水利部获悉,由福建省物价局、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国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据悉,这是通过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进水电生态转型升级的重大政策突破,将对各地探索和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据了解,早期建成的部分小水电站虽然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却因河流整体规划缺失,建设中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局地生态。随着小水电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如何改善和解决小水电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小水电项目,成为摆在水电行业面前的现实问题。如今,小水电大省福建在国内首开先河,制定出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并通过详细、明确的上网电价奖惩机制,因地制宜地为小水电绿色转型扫清障碍,并积极尝试摸索可供其他省份借鉴学习的宝贵经验,这种敢于吃螃蟹的精神值得肯定。
福建省勇于创新的精神由来已久,上世纪60年代,素有“小水电之乡”美誉的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曾一度是中国小水电发展的“风向标”。
据悉,《办法》规定,对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的水电站,将根据生态流量落实情况,对水电站上一年度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电价奖惩管理。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分为改造类和限制类两种。改造类是指实施生态改造或增设生态机组的水电站。限制类是指通过改造后仍达不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采取调整运行方式或季节性限制运行的水电站,确保河道生态流量。
此外,《办法》通过设置详细的分档生态电价,做到有奖有惩,充分调动水电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自觉认真地落实生态流量,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对改造类或限制类的水电站,在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后,根据上一年监管考核情况,分类执行生态电价。水电站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达80%(含)以上的,实行生态电价奖励。其中,完整率和达标率高于或等于90%的改造类水电站,上一年的上网电量(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在原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分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完整率和达标率为80%-90%(不含)的,改造类水电站上网电价加价1分钱;限制类加价1.5分钱。水电站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在60%(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每千瓦时3分钱的生态电价惩罚。
为避免“一刀切”,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办法》实行差别化考核,对于因防汛抗旱、应急调度等需要,或因遇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执行生态流量的情况不列入考核。同时,主动公示考核结果,要求相关部门每年1月31日前确定水电站考核结果及季节性限制运行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办法》试行的意义在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背景下,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环保不再是绝对的对立面,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行之有效的生态电价奖惩,调动小水电企业的积极性,引导整个产业走上绿色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