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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四川太平驿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注销四川太平驿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转为登记备案的请示》(坝监安监〔20197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514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意注销四川太平驿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请你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二、在太平驿水电站大坝灾后恢复治理期间,请你中心严格履行大坝安全监察职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大坝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抓紧制定大坝恢复治理专项设计方案,并对方案开展专项审查。

(二)及时对大坝恢复治理专项设计方案开展安全性评审,督促企业按照通过评审的方案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指导企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大坝恢复治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推进。

(四)强化技术监督和管理保障,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大坝安全监管和企业开展大坝恢复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大坝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并经一个汛期运行后,请你中心指导企业开展大坝恢复治理专项验收;大坝具备安全注册登记条件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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