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
《通知》要求,一要提升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二要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三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四要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五要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