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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用电营商环境优化巩固再提升

来源:中电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

江苏能源监管办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巩固提升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专项监管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今年是全面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提升之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是电网企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用户申请接电的时间、环节、资料收取、成本等全流程服务的行为、要求和标准从十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和有效的规范,这将进一步督促供电企业更好地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品质,增强电力用户获得感、满足感。

 

标准再细化 推动“获得电力”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获得电力”重点综合监管已于去年四季度进入了总结提升阶段,此次印发的《意见》是江苏能源监管办在梳理总结经验举措,认真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江苏“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的具体工作意见,是对此前印发的《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的进一步细化。

截至2018年底,江苏已实现高低压业扩平均接电时间分别缩短至66.2和7.4个工作日。《意见》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更进一步目标,到2020年底将实现10千伏高压用户、400伏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逐步实现2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至用户资产分界点。

为进一步压减接电时间和环节,《意见》对业务受理、确定供电方案、工程验收、装表接电等各环节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规定了各环节、各类用户、各类业务所应收取的资料,并制定了各类表单示范文本。《意见》对接电各环节行为的进一步细化,为江苏省各级供电公司开展“获得电力”服务工作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为推进接电信息更阳光透明,《意见》对各级供电企业需公开的10类接电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12398热线标识的公示位置、供电企业办电业务的程序和时限、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停限电信息、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用户受电工程的相关信息等。《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对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要求,推动该项制度常态化。

“这是江苏能源监管办首次对‘获得电力’服务的各项工作做出明确规范,使各项工作标准更加明确,信息更加透明,将有效促进各级供电企业规范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这是为建立健全保障‘获得电力’优质服务长效机制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推动‘获得电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服务再升级 打造供电营商环境样板工程

 

“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提升是一场以用户为中心的电力服务的深刻变革。过去的一年中,江苏省各级供电企业已形成了以“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新模式。《意见》对各项服务举措提出进一步要求,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投资规模,推进机制创新,推动“获得电力”服务再升级。

《意见》提出,供电企业应主动做好用户全过程跟踪服务,建议各级供电企业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区域专责服务机制,以优先服务、专人专责、现场办公、重点督办等方式加快工程项目落地,缩短接电时间。

压缩接电时间的一项有效举措是业务流程的再造。此前,政电业务联办已在江苏部分地区试点推行,《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对接,促请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构建网上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平台,压缩行政审批手续时间。同时,将供电服务窗口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电窗口全覆盖,并要逐步实现与供电营业厅功能一致。

为降低用户接电成本,《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业扩配套工程的范围。此前,江苏省电力业扩配套投资规模和覆盖范围已居全国首位,各级供电企业对10千伏及以下重点用电项目配套外线工程建设至用户门口。《意见》提出逐步实现对于10千伏以上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至用户资产分界点。同时,《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低压供电范围。江苏省已在城区范围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提升至160千伏安。《意见》将这一范围扩大至全省,要求江苏全省范围内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用户统一采用低压接入方式。

    “获得电力”优质服务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必将随着用户需求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是一项需要持续发力的长期任务。《意见》的制定发布为不断发展的“获得电力”服务工作提供了及时的能源监管保障,将对推动江苏省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向先进地区对标看齐,打造供电营商环境样板工程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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