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依据《方案》,我省五类小水电站原则上立即退出。
原则上立即退出的五类小水电站分别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它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同时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电项目,属于可以保留类项目。其余小水电站属整改类,需实施生态改造,开展流量监测,并逐一销号。
《方案》还明确了清理整改时间表,退出类小水电“一站一策”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类小水电站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方案,明年5月前完成补办手续;清理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