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荣誉
关于我们
专家名录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恢复最惠国税率

来源:中电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

12月24日,财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取消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不再征收铁矿砂、煤焦油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并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此外,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并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


Copyright © 2019-2020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主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承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维护: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