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荣誉
关于我们
专家名录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及现货结算功能指南发布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功能指南》),明确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及现货结算的基本功能和业务要求。

《功能指南》包括《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分散式电力市场)》(试行)、《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集中式电力市场)》(试行)、《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其中明确了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及现货结算的基本功能和业务要求,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数据管理、市场申报、信息发布、双边合同分解(分散式电力市场)、长周期可靠性机组组合(集中式电力市场)、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平衡市场(分散式电力市场)、实时市场(集中式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安全校核、市场评估分析、市场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市场成员服务和系统管理等功能,以及分散式电力市场和集中式电力市场两种市场模式的结算业务。

《通知》要求,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地区,根据经专家论证后的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和运营规则,参照《功能指南》,结合实际,制定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具体功能要求和系统建设方案,履行有关程序后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非现货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功能指南》,研究推动相关工作。结合现货试点地区探索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完善《功能指南》,适时推动出台相关标准。

《通知》强调,现货试点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系统建设的指导,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系统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电力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应根据审定的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具体功能要求和系统建设方案,按分工负责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电网企业应给予充分的人、财、物支持,确保系统建设按现货试点地区市场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结算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Copyright © 2019-2020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主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承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维护: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