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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联合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中电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

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变化,扎实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专项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专项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资金配置,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明确,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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