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满足用户清洁取暖需求,山东省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快速发展。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从强化清洁型煤质量管理、完善清洁型煤生产配送体系两方面着手,有序推进清洁型煤取暖。
据了解,山东省取暖用能以燃煤为主,截至2017年年底,燃煤取暖面积23.23亿平方米,占总取暖面积的80.5%;电能、天然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取暖面积5.63亿平方米,占总取暖面积的19.5%。全省取暖用煤量约4300万吨,其中取暖散烧煤用量约1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规划》明确,到2020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70%左右,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以及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占比达到30%左右。到2022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60%左右,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以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占比达到40%左右。
根据《规划》,山东省将有序推进清洁型煤取暖。清洁型煤取暖与其他清洁能源取暖方式相比成本相对较低,供应保障相对稳定,是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暂时难以推广使用的边远山区和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过渡替代 散烧煤取暖的方式。山东省将重点利用清洁型煤(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环保炉具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尽可能减少供暖污染物排放。
在强化清洁型煤质量管理方面,《规划》明确,严格执行清洁型煤、节能环保炉具和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强化对清洁型煤的煤质、成分、配送、燃烧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及监管,保证清洁型煤的产品质量及排放要求。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坚决杜绝劣质煤流通。
完善清洁型煤生产配送体系也是推进清洁型煤取暖的主要内容。山东省将根据各地清洁型煤的推广使用需求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清洁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科学合理布局县域清洁型煤加工储备配送中心和乡镇村居配送网点,畅通供应渠道,满足边远农村地区清洁型煤供应。结合清洁型煤应用,配套使用节能环保型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等污染物排放。
总体来看,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迅速,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提高的问题。《规划》提出,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建设完善天然气、电力、热力、建筑节能等配套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