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发展。
《条件》指出,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在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要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明确参与方式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