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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施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的公告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

华北区域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现予公告,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版机具设备条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华北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行)》(华北监能资质〔2015〕105号)中,除关于实验室的标准仍继续执行外,其他标准同时废止。 

二、2017年12月1日前受理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仍按原标准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华北能源监管局资质管理处:010-51968783 

天津业务办:022-24450371 

河北业务办:0311-89892306,89892307 

内蒙古业务办:0471-3476235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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