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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 国能综通新能〔2017〕100号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电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实现全年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仍面临很大压力。现将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完成好全年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可再生能源电力整体消纳水平逐步提高。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03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重点地区及主要河流(河段)水电开发利用情况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情况见附件。 

冬季是风电、光伏发电消纳利用难度最大的时期,局部地区面临弃风弃光反弹的压力。同时,受汛末来水多和极端天气等影响,四川、云南、广西水电仍存在较大消纳压力。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的重要性,全力以赴采取有效措施,2017年各地区均要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弃电量和弃电率的“双降”。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力度 

 

新疆、甘肃、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等地区要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尽快扩大风电清洁取暖规模,按照电力改革精神,通过风电企业与电供暖企业及各类电取暖用户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符合清洁低碳发展方向的风电取暖。有关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地方政府组织风电、电供暖企业,在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平台支持下建立风电供暖合作机制。新疆、甘肃、内蒙古等限电严重地区要督促自备电厂企业参与系统调峰运行和消纳可再生能源,通过合法合规的电力直接交易或置换发电,扩大企业自备电厂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四川、云南、广西要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本地电能替代,提升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和跨省跨区交易 

 

各区域电网要加强省间互济和跨省备用共享,统一调用区域内的调峰资源,协同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电网企业要挖掘哈密-郑州、宁夏-浙江、酒泉-湖南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能力,并优先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关能源监管机构要对跨省跨区电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占比情况按年度进行监测评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要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扩大跨省跨区电力现货交易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具备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东中部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要把本地区减少燃煤量与消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相结合,主动与跨省跨区电力输送通道的送端地区政府及电网企业对接,将本地区腾出的电力市场空间优先用于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 

 

四、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新建项目的联动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冬季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力度,力争2017年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 预警结果为红色地区要大幅降低风电和光伏发电弃电率,争取尽早退出红色限制;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要确保风电和光伏发电弃电率不升高;加快建立水电投资消纳预警机制。2017年弃风率、弃光率超过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2017年比上年度弃风率、弃光率上升幅度较大,2018年将视情况对该地区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予以核减和采取停建缓建措施。 

附件:

  前三季度重点地区及主要河流(河段)水电利用统计表.doc

  前三季度风电利用及弃风率统计表 .doc

  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利用及弃光率统计表 .doc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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