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资质〔2016〕388号
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中电传媒,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促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