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会员服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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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协会服务质量,提高精准服务效能,为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打通会员服务“最后一公里”,我会在每周五开展了“会员服务日”活动。
本期活动采取线下面对面+线上直播的形式。就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承装(修、试)许可证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会员服务日”现场和直播间
在互动问答环节上,大家踊跃发言,积极提问,“直播间”气氛活跃。各企业纷纷表示,参加此次“会员服务日”活动收获满满、受益匪浅。
部分观看直播参会企业
“会员服务日”活动旨在增加协会与会员间互动,为会员提供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指导会员企业熟悉、掌握资质申报、职称申报、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流程及操作;收集会员在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需求;听取会员在生产经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合理诉求等。接下来,协会将继续以“会员服务日”为契机,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为会员谋发展,以真抓实干的精神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会员服务日活动
企业提交问题的回复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2020年36号令)自2020年10月11日施行以来,是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幅精简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由12项减少为7项,总体精简约42%;所涉各类各级具体申请条件标准由137项整合简化为33项,总体精简约76%;申请条件中的专业人员数量标准平均下调约40%。在降低准入的同时,强化证后监管,通过取消原有跨区作业报告及备案制度,明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依法实施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许可监管机制。
1、新申请及注意事项
问题1:企业基础信息方面。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问题2:人员方面。
需具备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一名,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人和3人。
问题3:新申请注意事项。
(一)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以及取得电力相关专业的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二)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例如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三)人员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会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四)承装(修、试)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化,需在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中办理“人员变动”(入、离职申请)。(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时,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可为同一人,仅安全负责人需专人专岗。(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对试验厅及设备没有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配置(七)36号令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2、许可事项变更及注意事项
问题1:企业基础信息方面。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问题2:人员方面。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技术、安全负责人需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10 人。
问题3:业绩方面。
(一)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分别 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 亿元、1亿元和 3000 万元;(二)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问题4:许可事项变更注意事项。
(一)办理升级的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不足1个月)的需要先延续。(二)承装业绩最近三年内需提供对应电压等级的一项变(配)电安装业绩及一项线路安装业绩,共计两项;承修、承试需提供最近连续两年每年度对应电压等级的一项变(配)电、一项线路的检修、调试业绩,共计八项。业绩无工程规模要求(三)对于跨年完成的业绩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计算。(四)申请承装类的,提供规定年限内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特定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如属于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六)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不认定为有效业绩。(七)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3年中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此外,土建基础、辅材及相关机具设备、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3、许可延续及注意事项
许可延续人员方面及业绩方面可以参考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对应等级要求,唯一不同的是业绩方面,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330(220)千伏以上、110(66)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相关业绩材料。
延续注意事项:(一)三级延续业绩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二级应为330 千伏以下110(66)千伏以上;一级应为330(220)千伏以上。(二)按照36号令有关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建议持证单位至少提前3个月左右提交延续申请,为办理此项工作预留充足时间。(三)延续时不满足相应条件的,会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延续条件的,重新核定许可证类别和等级后予以延续;如有效期届满,因不符合最低条件要求导致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许可证将被公示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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