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荣誉
关于我们
专家名录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协会公告 >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02-0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能力突出、技术过硬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 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关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会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参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认定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补充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学习培训。学员手机下载“京电通APP”,完成缴费报名后即可登录,根据报名培训年度在线完成相应年度课程学习,学习完成后由我会颁发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书,证书可在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另我会可根据申报单位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申报国网职称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且必修公需课目不少于10学时、必修专业科目不少于2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需补充一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补充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培训时间


本培训为我会长期开展工作。拟申报今年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前完成学时培训报名,具体每期开班以报名后邮箱通知为准。


五、培训费用

每年度90学时培训费:会员单位220元/人/年,非会员单位320元/人/年。报名后费用概不退款,费用包含课件制作、师资聘用、证书发放等。
参培人员及单位请提前缴纳费用,开班顺序将根据缴费时间先后安排。
(1)收款单位名称: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3)收款账号:110061242018010133940


六、其他事项

本培训本着自愿原则,费用缴纳后将汇款凭证和学时补充申请表发送至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邮箱。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咨询以下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3670372

             010-83670369

             010-83679030

             13910502034

邮 箱 :dlxhzcsb@163.com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补充申请表.doc


Copyright © 2019-2020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主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承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维护: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