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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及时调整技术、技能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11-11|浏览次数:

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第八条规定,专业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请有关持证企业于2025年底前及时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离职,调整人员兼任情况。办理人员入职需如实上传人员证书、社保、劳动合同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方法见附件)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我局将于2026年初开展人员兼任清理及人员许可条件保持监管工作。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0号令规定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附件下载:附件:“人员变更申请”办理指南.docx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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