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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0〕13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分别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1. 华能包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

装机情况:50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事项变更

1. 华能康保风能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华能康保闫油坊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 华能康保徐家营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

装机情况:2×48MW

2华润电力风能内蒙古巴音锡勒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吸收合并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风能有限公司#01-#33号风电机组、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巴音)风能有限公司#01-#28,#55-#59风电机组

装机情况:2×49.5MW

3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二期10MW项目

装机情况:10MW

二、注销以下单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1. 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风能有限公司

2. 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巴音)风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4月13日

领证须知:

疫情期间,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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