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荣誉
关于我们
专家名录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动态 >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未按要求自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情况的通报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7〕352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

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的情况及处理措施,通报如下:

一、责令自查填报存在问题且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正材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重新核定其许可等级或公告注销。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并列入信用能源不良信息名单。

三、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检查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列入信用能源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1.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2.未按规定自查的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11月18日


Copyright © 2019-2020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主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承办: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维护: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