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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

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30日发布通知,对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提出10项要求,确保2017年迎峰度夏形势平稳。

通知强调,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要严格落实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投入建设生产。同时,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抓紧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为增加有效供给创造条件。各地要针对停工停产煤矿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对具备条件的抓紧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力争应复尽复;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应付安全生产、环保等检查。

通知明确,强化煤炭产运需衔接,保障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电煤稳定供应。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设计(核定)产能科学组织生产,大型煤炭企业要积极挖潜增加产量,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保供责任。煤炭调入比例较大的地区,要围绕供需走势,把握本地区去产能的节奏和力度,去产能以“僵尸企业”为主,尽量减少生产煤矿的退出,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对存煤偏低电厂等用户优先装车。发电企业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将电煤库存提升到合理水平。同时,煤炭产运需三方要多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中长期合同,各地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合同签约履约水平。

通知指出,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在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和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放开规模和比例安排的科学性,制定实施优先发购电计划;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具备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放开范围,不受电压等级限制,电力用户原则上全电量参与交易,积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强化用户侧放开和发电侧放开的协调性;地方政府应杜绝不当的行政干预,防止指定参与方、指定规模、指定价格的“三指定”及类似情况发生。

通知还在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供应保障;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清洁能源多发多用;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强化成品油市场监测分析,做好供需衔接工作;满足重点用气需求,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资源平稳供应;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保障稳定供应等方面提出要求,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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