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四项重点专项监管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6-07-21|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能源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四项重点专项监管。
此次开展的四项重点专项监管包括: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监管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旨在促进煤电行业有序发展,严控新建煤电项目;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市场秩序,促进节能低碳调度;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严肃查处“三指定”等违规行为。
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公正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合理有效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还针对每项监管工作特点,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工作范围、主要内容、具体措施、重点省份、时间节点等做了明确安排和布置,并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驻点监管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和发布监管报告,作为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限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