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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违规从事电力业务有关情况的社会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4-11-29|浏览次数:

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现将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违规从事电力业务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1号、2号发电机组超过设计寿命,遂将上述两台机组办理了退役,至2024年5月18日,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上已无1号、2号发电机组登记情况。经查,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在2024年8月8日之前、2号机组在7月5日之前,仍然并网运行并参与了电力交易,取得了售电收入。以上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87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望各电力企业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秩序。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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