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通知》紧紧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当前电力行业重点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拟在内蒙古、浙江、重庆、云南、甘肃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对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3个环节8项重点事项开展监管,切实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综合监管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公平监管、精准监管,统筹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的综合监管,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监管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电力领域重大规划政策落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电力领域治理整体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首先在内蒙古、浙江、重庆、云南、甘肃开展综合监管,计划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国电力领域全覆盖,监管对象涵盖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涉及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煤电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内容,涵盖了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8项重点事项。可以说是对电力行业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一次“行业体检”和“业务巡视”。该负责人表示,本次综合监管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为投诉举报电话。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电力领域重大问题,群众反映的用能突出问题,以及市场主体和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全覆盖监管,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系统思维。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对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实施全链条监管,推动增强电力治理效能。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公平、公正开展监管工作,做到监管依据充分、流程规范、措施到位。坚持精准高效。做好监管内容的统筹衔接,集中业务骨干力量,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手段,探索精准高效的新型监管模式。在电力规划和建设环节。一是监管电网工程投资成效情况监管,重点监管2018年以来,跨省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实际运行情况、资源配置效率、投资效益情况。二是监督煤电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政策落实情况,重点了解规划内煤电的纳规、核准、开工及预计投产情况,梳理在建煤电项目建设进度及影响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重点摸排已列入今年度夏、度冬前投产计划的项目推动情况,梳理总结煤电“三改联动”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三是监督2021年至2022年期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等事项。在电力系统运行和市场秩序环节。一是监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重点监管2022年以来,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和执行、电力调度运行和交易组织的合规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交易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备案和执行,电价政策执行及电费结算、市场运营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信息披露和报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情况。二是监管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情况,重点监管抽水蓄能等调节性电源及资源的规划建设、运行调度、市场交易、价格机制等情况。三是监督2023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了解掌握2023年上半年,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本地消纳利用和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在电力服务和保障环节。一是监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重点监管2022年以来,责任落实、办电时间、办电便利度、办电成本、信息公开、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以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等情况。二是监督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情况,重点了解掌握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清洁取暖政策文件落实、清洁取暖常态化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能源供应保障、极端情况下保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取暖问题等。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综合监管工作分启动部署、组织自查、现场监管和问题处置四个阶段开展,从5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时间跨度6个月。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是在部分省份对电力行业全链条、全要素开展监管,国家能源局将充分发挥监管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电力领域重大规划政策落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电力领域治理整体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助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