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该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指导意见显示,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且明年暂不上浮,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居民、农业等民生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稳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次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调整是一次质变。以往的煤电联动机制,只照顾到上游的煤炭和电力(企业);此次调整后,将同时兼顾下游电力供需。供大于求,价格下浮;供不应求,价格上浮。机制兼顾两头,较之前煤电联动机制要好。”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也表示:“由计划定价转为市场定价,已经是(电价形成机制)实质上的改变。此次规定明年(电价)暂不上浮,且限制下浮不超过15%。是因为之前已经进入市场的大工业用户(电价),实行的是没有浮动限制的市场机制;这次继续放开的是一般工商业(电价)。而一般工商业用电较大工业用电负荷率低,供电成本高。所以在目前(电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限制(下浮)范围,使市场化后的价格结构更加合理。”
林伯强认为:“明年电价平均而言,大概率会往下走。短期来看,火电企业经营压力继续加大,可能要遭受损失;同时电价下行,对其他发电企业也很难说是利好。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大家都好。”
据中电联发布的《2018-2019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开启煤电去产能以来,火电企业都在持续关停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且随着煤价的回升,火电企业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2018年全国火电企业亏损面已经接近50%。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发电侧)煤电是大头,所以对其影响会更大;对水电企业也是偏负面的,但影响不会太大。由于电价明年大概率将会下浮,这会减轻工商业企业的用电成本,但也会减少电网企业的利润。上网电价上不来,所有上游发电企业都要分摊损失。”
张博庭还表示:“目前电力市场供给过剩。从能源结构上来说,主要是煤电产能过剩,而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都还谈不上产能过剩。同时,煤电产能过剩,也造成了前几年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严重。此次电价形成机制调整,将会倒逼整个电力行业觉醒,依旧像之前那样发展火电是不行的。”
对此,神华集团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首先,对煤炭企业来说,此次机制调整没什么影响。因为即使明年(电价)下浮,电网企业利润受损,但(煤炭价格)还要看需求。而市场总共就这么大用电量,就算(电价)放开了,没有替代煤电的产品,供求关系没有改变。进一步讲,就算风电、光伏、水电能广泛替代煤电,最终(影响)也要看市场的选择。”
一位光伏行业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明年电价下浮可能性比较大。因为总体上火电的利用小时数都不高。而(火电)该投资的都已经投资了,过去的折旧成本都已经沉没了。所以长期价格如果放开,可能愿意降低(上网)电价来多上网。这样火电的供给短期可能会增加,一定程度上,肯定是能把电价降下来的。”
至于对光伏的影响,该人士解释:“短期来看,会对光伏电站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可能组件企业也会承压。但目前,大量光伏电站都在国企、央企手里,所以对其影响很有限。”
“但从长期来看,如果绿色发展的政策没有大的变化,电改对光伏行业可能还是好事情。因为随着各种外部成本加进来,煤炭的开采成本肯定会提高。而现在的燃煤(标杆电价)是不包括这些外部成本的,所以长远火电(成本)想降下来是不容易的。但光伏(成本)还在往下走,明后年还有下降的空间。”该人士表示。
上述指导意见还指出,此次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林伯强认为:“此次调整不会是最终方案。因为电力是比较特殊的产品,考虑到其对经济的影响,所以此次只是采用标杆电价的上浮或下浮,且浮动范围有限。而理论上讲,(电价)应该由市场供需决定。”
对于是否会改变周而复始的煤电矛盾,林伯强表示:“不好说。因为即使煤价涨或跌非常多,电价也只能涨10%或降15%,所以可能会缓解煤电矛盾,但很难以此完全解决煤电矛盾。接下来应该还会有进一步的改革,把(电价浮动)区间放得更宽,实现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