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 栏目:行业新闻 | 点击:次
华东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邱水录
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作为华东能源监管局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始终把电力安全监管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带头担当责任,亲自部署协调,亲赴一线督查,坚持亲力亲为、严抓严管,力促监管辖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我认为,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点:
紧盯主体责任抓监管
安全生产的关键是“责任”二字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最本质、最核心的,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内在因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是外在力量,其作用是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但是绝不能替代企业的主体作用。如何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要牢牢盯住以下4点:
一是要抓《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不是企业自主自发的行为,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条文,对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要抓一把手的安全履职监管。企业一把手管人、管财、管物,而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人、财、物。企业安全生产做得好不好,一把手是关键。因此,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最重要的是牢牢盯住一把手是否依法履职,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要抓区域和省级公司的安全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大都是跨地区投资、多层级运营的大型企业,而安全生产重心在基层、在班组、在现场。区域和省级公司对众多基层单位而言,就是一个监督管理机构。如何理顺落实各层级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压力传导到现场,中间管理环节必须要打通,从而使其成为有效传导压力的渠道。因此,必须要明确区域以及省级公司的工作定位和安全职责,与监管部门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要抓生产现场的安全督查。开展现场督查,不是要代替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而是要检查验证电力企业和上级单位是否能对基层和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要通过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溯源问责,督促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坚持“以人为本”抓关键
《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为了“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防止人身伤亡更是重中之重。必须严密防范和坚决杜绝破坏电网安全稳定、大面积停电和水电站大坝溃坝垮坝事件的发生。凡是涉及人的生命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必须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对不顾人的生命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甚至隐瞒不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要依靠“人”。离开了人,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干不好。安全生产做不好,归根到底是人的因素造成的,其中人员安全素质低下是最突出的问题。提升人员安全素质,关键要把好准入、培训两道关口。企业在引进队伍、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引进队伍进场、招聘员工进厂后,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让每一位上岗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现场风险,绝不能以包代管、以工代训。
守牢“红线底线”防事故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就是习总书记所强调的 “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底线思维就是确保不发生灾难性的不可控的事故。要守牢“红线底线”,关键在于4个到位。
一是单位领导思想认识要到位。安全生产绝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第一”,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把安全排在第一位,经济效益、企业发展要排在第二、第三的位置。单位负责人必须有这样的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才能真正到位。
二是风险预判预测预警要到位。安全是相对的,风险是绝对的。抓安全管理,就是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高不高,要看是否具有预见性,对本单位关键部位、重点风险能不能进行预先研判,在内外部情况发生变化时能不能对风险演变趋势提前做出预测,在风险爆发之前能不能及时发出预警。只有风险预判预测预警做到位,安全生产才能做到心里有数、有的放矢、可控在控。
三是整改防范措施到位。风险预判预测预警到位了,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事故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一些企业并不是没有看到风险、没有发现问题,而是心存侥幸,不愿意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去整改治理,使得一些问题长期挂账,成为疑难杂症,使得工程冒险施工、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未能杜绝。针对这些情况,监管部门必须要强化监管督办,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该停工的停工、该解网的解网。
四是应急准备要到位。应急管理目的,就是要守住底线。即便发生了事故,也要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尽量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确保不发生灾难性、不可控的后果。应急准备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当前国家能源局正在推行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力企业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客观评估,查不足,补短板,不断提升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坚持“标本兼治”强根基
当前,各单位对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要作业面的安全管理比较重视,监督检查力度大,风险得到较好管控。但是,对于点多面广的小工程以及日常性的生产作业,反而事故多发。因为大项目、重大作业是采取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的方式严防死守的,小项目、日常作业是依靠长效机制进行管理的。阴沟里翻船,反映出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坚持统筹部署、标本兼治。
一是既要抓大,也要抓小。对大企业、大工程、重要作业要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对小企业、小工程、日常作业也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是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的治理模式。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方式治乱纠偏,遏制事故;也要针对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有责必究”促落实
前面提到的安全生产责任问题、理念问题、意识思维问题、基础能力建设问题都很重要,但是说一千道一万,归根到底要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才能发挥效力。督促千次不如问责一次,必须坚持有责必究,才能确保措施行动做到落地见效。
一是企业管理层面要强化内部监督考核。通过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机制,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分解压实,尤其是要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一把手身上。只有切实感受到责任和压力,各单位各部门才不会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才能真正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监管层面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问责。事中监管就是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督促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后监管就是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行为绝不姑息、严肃追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