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 栏目:热门话题 | 点击:次
在我国,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不是人为选择,而有其客观必然性。
就清洁能源分布而言,我国近80%的水力资源集中在四川、云南、西藏等西南部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也集中在西北和北部。而电力负荷占全国总负荷2/3以上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但能源资源量却十分贫乏。在电力行业人士看来,这种能源资源分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是建设大电网、构建大市场的客观需求。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追求局部就地平衡,缺乏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政策和电价机制,造成清洁能源消纳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本世纪初,有知名电力专家组织开展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打破地方市场分割对策研究”。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制定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集资办电、联合电网、统一调度”的20字电力体制改革方针扭转了全国缺电局面,但继续实行的“省为实体”则延滞了全国统一开放电力市场的形成。研究认为,“要根据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从电力系统内部及外部,努力破除一切阻碍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的体制性障碍。”
经过十几年发展,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电力行业内部“集中、垂直、一体化”的垄断体制已被打破,“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逐步形成,而“地方市场分割”的外部体制性障碍不但没突破,还有加剧的趋势。
尤其是在进入“十三五”以后,受宏观经济影响,电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有些省份为保证本省火电企业不亏损,要求减少外购电,省间壁垒越来越明显,实现清洁能源省间交易和消纳的难度越来越大。
对此,中国电科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指出,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要通过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的核心交易机制,规范各级电力市场秩序,打破电力发展和交易的地域界限,降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分配、补偿机制,让清洁能源送出方和接收方获得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