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的通知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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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4-03-12 | 栏目:协会公告 |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能力突出、技术过硬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 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关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会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对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完善电气专业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

提高电力专业水平有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职称或拟参评或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拟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或需补充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网上学习培训。学员下载“京电通APP”,报名完成后学员即可登录在线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学习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可在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另我会可根据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的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申报国网职称认定和评审的各专业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且必修公需课目不少于10学时、必修专业科目不少于20学时

四、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从11开始,本培训为我会长期开展工作。具体每期开班以报名后电话通知为准。

 、培训费用

2024年起每年度培训费会员单位90学时220/,非会员单位90学时320/。报名后概不退款,费用包含课件制作、视频流量、师资聘用、证书发放等。

参培人员及单位请提前缴纳费用,开班顺序将根据缴费时间先安排。

1)收款人单位名称: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3)收款人账号:110061242018010133940

、其他事项

本培训本着自愿原则,费缴纳后将汇款凭证和学时补充申请表发至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北京电力行业协会邮箱。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咨询以下电话。

联系人: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010-83670372  010-83670369  13910502034

dlxhzcsb@163.com


继续教育学时补充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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