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8 | 栏目:重要通知 | 点击:次
各会员单位: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职称申报的规定》(人才评价〔2021〕27号)、《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人才评价〔2021〕28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职称评审工作站现启动2020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时间规定
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及资格授予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学历要求
申报职称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是指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申报工程系列(电力工程、工业工程)一般需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
1.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需取得2门及以上大专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或取得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可参加初级认定、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
2.技能人员申报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三)年限规定
规定年限是指在取得规定学历的前提下,申报评定相应级别职称必须具备的“取得现职称的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取得现职称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即:
“现职称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职称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分为“现职称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现职称后本专业连续年限”。现职称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职称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现职称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职称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四)其他规定
1.关于英语、计算机考试
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仅作为职称评定的水平能力标准之一。
2.关于论文、技术报告
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应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且与申报专业相关。其中:
(1)论文、著作。论文或著作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出版,录用通知不予认可。申报时需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经济、政工专业可提供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申报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3.申报专业
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及所取得的业绩为依据,其中,对于一些不易归属的专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1)各科研院以调试为主和地市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
(2)“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科研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
(3)工民建等专业可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相关专业。
(4)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4.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职称认定前1年和评定前3年的继续教育年度总学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具体要求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度职称认定、评定工作试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其学时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申报条件及评定方式
(一)中级职称
1.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职称年限满4年,且“现职称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现职称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
(2)硕士学位,“本专业年限”满2年(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需满3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职称。
(3)双学士学位,“本专业年限”满4年。
2.评定方式
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中级职称:依据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采取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方式综合进行评定,“业绩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5:5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
(二)副高级职称
1.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职称年限满5年,且“现职称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现职称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
(2)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中级职称年限满4年,且“现职称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现职称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
(3)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年限满2年,且“现职称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2年或“现职称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1年,可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
2.破格条件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针对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不具备规定的职称年限(现职称年限、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本专业年限),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级职称。
3.评定方式
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工程)副高级职称:依据副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采取业绩积分和评审方式综合进行评定,“业绩积分”与“网上评审分数”按4:6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
(三)正高级职称
1.申报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副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本专业年限”要求本科满15年、硕士满11年、博士满7年,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需转评后方可申报。
2.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万人计划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3.评定方式
依据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年限及业绩要求,采取面试答辩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综合进行评定
(四)关于“职称同级转评”和“职称跨系列高报”明确如下:
一般需同时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和工程技术职称以及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若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但现职称为非工程系列,则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职称同级转评”需连续2年及以上、“职称跨系列高报”需连续3年及以上。
(五)关于技能人员申报职称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有理工科学历、符合工程系列学历层次要求且取得现从事专业相应资格的员工,可申报评定电力工程技术相应级别职称。
1.取得高级工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2.取得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
3.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
(1)网上注册。申报者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网站(外网网址为www.cphr.com.cn),进入“2020年度职称申报专栏”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注册时限为2021年5月18日至5月25日,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网上注册时限为2021年5月18日至5月23日,申报单位类型按照顺序选择: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区域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北京市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2)信息填报。申报者要仔细对照所申报系列的《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评定标准》,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页面所提示的各项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同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标准照片。申报者还需上传与业绩、成果相关的各类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项目验收(立项、批复、实施等)报告等材料、角色证明、成果转化合同、效益证明、专家鉴定意见、应用(推广)证明、作品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等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系统各项填报内容提示的对佐证材料(规范)相应要求进行上传,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可重点标识,申报者应确保上传的佐证材料齐全、规范、图片清晰。按照系统提示,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再交纳报名费。
破格申报人员需下载打印《破格申请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后勾选破格原因及符合的破格条款,并完成报表签字、盖章工作。破格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破格申请申报表》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纸质版原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3)数据提交。数据填报无误后,申报者通过“提交数据至申报单位”功能将数据提交至上级“申报单位”(协会工作站),数据提交后可打印相关报表。
(4)准备初审材料,送审。申报者在数据提交后,打印《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和《材料清单》各1份,“副高级(除技工院校教师)、中级(电力工程、工业工程、档案、政工)”职称申报者还需打印《主要贡献鉴定意见表》、《作品成果鉴定意见表》、《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各1份。申报者将相关报表连同与所录入内容相对应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代表作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前)。
(5)所在单位初审并公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岗位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内容、作品情况、担任角色、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含破格人员、抗疫人员等);对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对“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者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审核、鉴定、评价,并在相应的《鉴定表》、《评价表》上选择填涂、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鉴定、评价意见表进行扫描。审核后将《职称申报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事部门在《职称申报初审表》上签字、盖章,在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还本人),完成后将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全部报表及有关扫描件形成整套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协会工作站审核,(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4日前)。
(6)协会工作站审核。协会工作站通过“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对上报的初审材料及系统中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与系统中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审核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与系统中相应扫描件的一致性;审核破格人员、抗疫人员在系统中上传的相关申请和证明的扫描件与其原件的一致性;按照职称系统各项填报内容提示的对佐证材料(规范)相应要求,审核申报者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是否齐全、规范、图片清晰。对于“副高级、中级”职称,需将鉴定、评价结果分别录入到主要贡献、作品成果、单位评价模块中,并上传各类鉴定及评价意见表扫描件。
审核无误后,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数据提交至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9日前)。
(7)在线查询复审结果。
国网人才中心将全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2021年7月13日后,申报者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复审结果,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者查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后。“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者可查看各项积分结果(即专业理论水平、职称年限、技术资历鉴定和所在单位评价等各项积分、实际总积分、加权总积分)。同时,复审结果将在“电力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8)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1.“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复审通过人员,通过支付宝或农业银行平台网上支付评审费,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申报者可打印《职称评定表》。“副高级、中级”积分达标人员,通过支付宝或农业银行平台网上支付评审费,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即完成“职称申报”工作。其中,“中级”申报者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考试相关事项拟于2021年8月份印发。
申报者交纳评审费的时限为2021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者交费时限为2021年6月23日至6月27日。超过时限,视为自愿放弃2020年度职称评定资格。
2.“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者打印《职称评定表》(A4纸双面打印,2份)、《材料清单(评定表)》,将2份评定表装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评定表)》),并报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报表于2021年7月21日前报送协会工作站,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前。
4.协会工作站对《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职称评定表》于2021年7月26日前报送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前)。
5.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对《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职称评定表》(装档案袋)进行汇总。主管单位汇总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其中,电力工程正高级职称汇总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
(二)评审阶段
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拟于2021年7-11月进行。中级职称考试工作拟于2021年8-9月进行。
(三)公开审查阶段
公开审查时间拟定为2021年11月,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文认证阶段
职称发文及证书印发,将视公开审查进展情况陆续办理。委托单位评审结果将以函告形式通知。
四、费用收取
1.报名费。申报同一专业、同一级别职称按一次性收取。复审未通过(未达标)和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报名费自动转入下一年度。报名费200元/人。
2.评审费。正高级职称80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700元/人·次、中级职称500元/人·次。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职称评定工作面向协会会员单位开展,不接受非会员单位申报。
2.申报者需提交“个人诚信申明”,对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国网系统职称证书在华北各地市适用范围不等,请申报人视需求情况自愿申报。
4.各单位对职称评审政策有指导需求的,协会可根据需求组织专项培训。
六、联系方式
1.协会工作站联系人:
杨爱书010-83670369 柳岩010-83670372
地 址:北京市科兴路3号北楼5层
2.申报平台“认定专栏”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56224109、57134077
附件:
1.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2.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3.副高级职称在线积分评定管理办法
4.正高级职称答辩实施办法
5.职称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