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6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0〕13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分别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1. 华能包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
装机情况:50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事项变更
1. 华能康保风能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华能康保闫油坊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 华能康保徐家营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
装机情况:2×48MW
2华润电力风能内蒙古巴音锡勒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吸收合并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风能有限公司#01-#33号风电机组、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巴音)风能有限公司#01-#28,#55-#59风电机组
装机情况:2×49.5MW
3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二期10MW项目
装机情况:10MW
二、注销以下单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1. 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风能有限公司
2. 华润新能源(乌兰察布巴音)风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4月13日
领证须知:
疫情期间,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