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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各有关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7〕352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
以下单位由于未按规定自查且无法取得联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若到期仍未联系的,注销其许可。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