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9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各有关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7〕352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
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的情况及处理措施,通报如下:
一、责令自查填报存在问题且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正材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重新核定其许可等级或公告注销。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并列入信用能源不良信息名单。
三、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检查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列入信用能源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1.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2.未按规定自查的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