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未按要求自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情况的通报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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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未按要求自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19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

各有关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7〕352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

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的情况及处理措施,通报如下:

一、责令自查填报存在问题且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正材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重新核定其许可等级或公告注销。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并列入信用能源不良信息名单。

三、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检查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列入信用能源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1.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2.未按规定自查的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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