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两部委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时间:2019-10-22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优化供电服务,降低配电成本。

为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备试点条件。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上述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朱曌、郭寅昌

电话:010-68505842,010-68505505(兼传真)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9月2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