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19年第17号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服务 > 信息指南 >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19年第17号

时间:2019-10-15 | 栏目:信息指南 | 点击:

经审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23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19年第17号.jpg

领证须知:

1、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携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盖章);

4、如办理变更业务,需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交回;

5、相关材料提供电子版。(准备档案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