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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 | 栏目:信息指南 | 点击:次
经审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23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领证须知:
1、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携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盖章);
4、如办理变更业务,需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交回;
5、相关材料提供电子版。(准备档案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