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1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根据中办发〔2015〕39号文和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2016年即开展了与辖区内有关电力工程协会的脱钩工作,个别未完成手续的电力工程行业协会目前正按计划开展后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现声明如下:
一、华北能源监管局对任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无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在职能、人员、资产、党建及外事等各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也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监管业务工作或收费活动。
二、个别未完成手续的行业协会应在各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下,主动完成脱钩工作,并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情况报送和反馈工作。
三、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其章程、注册信息、网站宣传中凡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包括“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华北电监局”以及所属处室、业务办委托工作、业务指导等相关表述的,应立即修改。
四、严禁任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以华北能源监管局名义开展各类活动。如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人员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51968555
华北能源监管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