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或于7月试运行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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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或于7月试运行

时间:2019-06-12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

6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三阶段实施步骤及建设内容。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或于下月开始为期约3年的试运行阶段。

《征求意见稿》明确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的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初步建立现货市场机制(2019年6月底前),建设以日前电能量市场和日内实时平衡机制为主的电力现货市场,及建立市场成本核算体系和市场力防控机制,现货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体系等。第二阶段现货市场试运行(2019年7月~2021年),期间将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增加备用服务交易品种,研究建立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的交易机制。逐步将可再生能源电站、直调自备电厂及地方电厂纳入电力市场等。第三阶段现货市场成熟期(2022年~),根据现货市场发展情况,完善现货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现货市场交易品种,探索开展容量市场、金融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此外,《征求意见稿》就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架构、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安排、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的交易机制、市场价格机制、交易结算、信息披露、信用管理、市场监管、市场力监测、应急处置等建设内容作出说明。

去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相关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于2019年6月底前开展现货试点模拟试运行。截至目前,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中,甘肃、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已于去年12月正式启动。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已于5月15日、16日开展按日结算试运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已于5月30日启动模拟试运行。福建、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今年3月,四川发改委发布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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