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以做好配额分配、系统开户和市场测试运行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范围为发电行业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包括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7生物质能发电等。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自备电厂(参照上述年份历史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中自备电厂的划定范围)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报送。
《通知》要求报送单位确定2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的专责省级管理员,并按照开户申请表要求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申请表(省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材料。此外,重点排放单位应确定其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账户代表人和联系人,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申请表(重点排放单位)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申请表(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材料。此次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