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9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华北区域各电力企业,各电力工程质监机构: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区域内各网省公司、发电集团区域(省)分(子)公司、地方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有关新能源企业、独立发电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及时汇总所属企业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报送工作信息,并6月22日前报送总结材料。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010-51967080,传真:010-51968579,aqhb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