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4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滇西北送广东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75号
广东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经研究,现就核定滇西北送广东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滇西北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9.2分(含税不含线损,下同);云南省内配套交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1.50分。
二、滇西北直流工程线损率4.5%,云南省内配套交流工程不计线损。
三、滇西北送广东专项工程运行满三个会计年度后,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核定正式的输电价格。
四、本通知自2019年3月27日起执行。该专项工程并网至本通知执行之日期间输送电量,按本通知确定的输电价格清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