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0 | 栏目:信息指南 | 点击:次
全面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重点综合监管工作以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成6批次督查调研组,对福建省供电企业开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缩短用户办电时间、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重点督查调研工作,实现全省9个地市监管全覆盖,对监管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处罚、通告上级部门、计入不良信用等监管措施,确保了综合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张建平。
中国电力报:自国家能源局发布《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以来,针对获得电力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福建能源监管是如何开展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的?
张建平:福建能源监管办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作为能源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扎实开展监管工作,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长久抓。认真履行电力普遍服务的监管职责,持续开展供电监管,大力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扎实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工作专项督查、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十三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执行情况重点问题监管,努力推动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供电服务体系,提升了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提高了城乡人民用电用能质量和满意度,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二是抓长久。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省政府制定出台《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提升工程方案》并转发至各设区市、县政府;积极探索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供电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了“七个重点抓”供电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和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日常监管制度;印发通知,规范发电用电抄表计量和结算工作,协调解决交易纠纷问题;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抓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方位、各层次的力量共同推进。福建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建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工作。通过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凝聚起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用户优化提升用电营商环境的强大工作合力。
中国电力报:对于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惠及低压接电用户方面,福建能源监管办有哪些监管措施、办法?
张建平:针对落实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开展综合监管工作,要求福建省内供电企业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一是对标北京、上海两地,精简办电手续,优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将福州、厦门打造成有竞争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示范城市。目前福州、厦门已着手实施主城区小微企业等用户办电160千伏安用电报装容量接入工作。二是抓紧实施全省城区100千伏安及以下(有条件的区域提升至160千伏安及以下)用电报装容量的小微企业等用户办电实现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的服务举措,创造条件实现低压办电“零投资”的服务举措。三是对高压单电源施工基建临时用电类别(含普通用电类别)的报装项目取消“设计图审”和“中间检查”这两个业务环节,供电企业办理时限由38个工作日缩减为25个工作日以内。
中国电力报:通过持续综合监管,目前,福建省“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建平:一是接电时长显著缩短,截至2018年10月底,福建10千伏、400伏非居民项目平均时长分别压减至57、6.19个工作日,提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80、30个工作日企业目标。二是办电手续有效简化,取消普通高压电力用户业扩报装的图纸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并对环节“多合一”“串改并”,实现高压电力用户4个环节、低压电力用户3个环节完成办电。三是用电成本不断降低。规范低压电力用户建设模式,用户的办电成本普降40%~80%。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到100千瓦,福州、厦门试点提高到160千瓦。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目录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7.97分,从0.74/千瓦时降至0.6603/千瓦时,达到目录电度价降价10.77%。四是办 电体验更加优良。大力推行“一码办电”,推动用电业务线上受理,实现19项常规业务“一趟不用跑”,8项业务“最多跑一趟”。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公众号、App等7种线上渠道,方便快捷查询量价费和办理常见用电业务。
中国电力报:接下来的工作中,福建能源监管办有哪些监管重点和建议?
张建平: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对此项重点综合监管工作各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指导帮助供电企业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形成闭环。二是督查调研,挖掘当前用电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电需要。三是提质增效,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总结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经验和做法,在省内复制推广,并督促有关供电企业认真分析差距,制定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问题。四是落实要求,做好用电营商环境优化信息报送工作。完善用电营商环境优化信息报送制度,督促供电企业报送用电营商环境优化的相关信息。五是促深化,打造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队伍。推动供电企业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有效地开展民生工程,做到“放”出效益,“管”出公平。六是完善机制,协同推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建议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多规合一”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地市电力工程审批细则出台,解决电力设施落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