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7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4月底前完成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
《通知》指出,将根据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按照“验收一批、推动一批、撤销一批”的思路推进相关验收和管理工作。对于按期或适度延期后验收的项目,要求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及相关收尾工作。除验收前已批准撤销的项目外,凡列入“国能发科技〔2017〕20号文”的项目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原则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于已取得一定进展,但由相关政策性原因造成进展缓慢的项目,要求相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并定期跟踪项目进展,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能源局。对于已实质性终止的项目,以及部分由于“投资主体尚未确定、与当地规划冲突”等原因造成短期内难以取得进展的项目,为确保示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经专家评估后,撤销这些项目的“国家能源局'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称号。
《通知》强调,项目验收以申报书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项目目标指标、建设实施、成效影响、成果转化、商业推广等方面,具体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与申报书一致性评价,以及超出申报书范围的超额完成部分评价;经济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在保证环境效益目标的基础上,其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申报书指标的对应情况;项目创新性,依据《指导意见》中的能源互联网发展十大任务要求,综合评估项目在技术手段、运营机制、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性;成果技术水平,综合评估项目整体或部分的成果技术水平;成果产业化前景,项目成果产业化可行性和产业化阶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