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5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12月24日,财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取消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不再征收铁矿砂、煤焦油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并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此外,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并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