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8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国能函新能〔2018〕116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推荐站点调整的请示》(浙发改能源〔2018〕439号)和《关于批准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的请示》(水电规规〔2018〕102号)均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浙江抽水蓄能电站的规划建设,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抽水蓄能电站有序开发和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原则同意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
二、同意在初选衢江、磐安、泰顺、天台、建德、桐庐作为比选站点的基础上,确定衢江(120万千瓦)、磐安(120万千瓦)、泰顺(120万千瓦)、天台(170万千瓦)站点为浙江2025水平年抽水蓄能选点规划调整推荐站点。考虑电网需求与其他调峰能力建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原则同意建德(240万千瓦)和桐庐(120万千瓦)站点作为推荐站点,两站点应在相关环境问题协调落实后,根据华东电网电力系统发展需要适时开发建设。
三、请有关单位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做好站点资源保护,综合考虑区域抽水蓄能电站合理配置和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推荐站点建设时机,保障选点规划科学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