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1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日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电企业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促进4个重点行业与发电企业开展长期深度合作。
根据 《通知》,山西省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能耗达到国家标准、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鼓励其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市场来满足用电需求。
《通知》明确,对已经完成注册进入电力市场的4个行业用电企业,从2018年9月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并按照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经通过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合同的,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对尚未形成交易合同的电量,鼓励发用电双方自主协商,协商交易应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